工程训练中心听课制度

作者: 时间:2024-11-27 点击数: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工训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推进相关人员带头深入教学一线,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中心教学动态,检查教学准备、内容和效果,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听课制度。

第一条 听课人员范围

工训中心领导成员、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和教师。

第二条 听课范围和方式

听课方式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以单独听课和随机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听课人员可以从课程表中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进行听课,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条 听课的主要任务

1.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尤其要关注是否把立德树人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及自觉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情况,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注重实习安全的实施。

2.掌握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反馈教师、学生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反映、解决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听课要求

1.主任、教学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8次。

2.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

3.领导干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听课1次。

4.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0次。

5.非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2次互相听课。

第五条 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实习场地,向授课教师进行听课说明,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2.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实习纪律,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反馈给授课教师。

3.听课人员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对课程各项教学指标进行评价。

4.中心督导组负责汇总听课记录,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

5.听课次数较多的领导干部使用听课记录本听课,每学期完成全部听课任务后上交听课记录本,由工训中心存档。教研室主任、青年教师和其他教师的听课记录装订成册后,由工训中心存档。